第 467 期 營商之道 – 回收行業討回公道

Dr. Steve Wong 黃楚祺博士 14/11/2024

 

 

最近我參加的聯合國環境公署會議中有非洲國家提出,由於環保法規日趨嚴格,他們已加工再生材料及可再生料出口受到影響及限制。另外,發達國家也因廢塑料及其他被標籤為“廢料”的再生資源在過境限制下,導致資源供求斷裂。許多工廠因缺乏可再生原材料結果停業。於是,那些要依賴再生材料去推行循環經濟的企業無法履行他們的社會責任。最終出口國的可再生資源無法出口,最後要被棄置。

 

我舉了一個例子,在挪威漁業用過的繩索和漁網,因被歸類為“廢料”而無法正常裝櫃出口。事實上,在東南亞這些被用過的漁網被視為可重複使用、修復和回收的資源。在挪威由於無法處理及成本過高,這些材料最終被棄置於自然環境中。在澳大利亞和其他國家也出現類似情況。

 

另一個例子是廢棄電子電器設備 (WEEE)。這些設備中的塑料類型超過100種,其中多數是PS、ABS、PP和PE,佔據了回收材料的50%。這些材料較易回收,而其他塑料雖可回收,但成本高昂。由於它們含有添加劑和玻璃纖維等,以增強機械性能,加工回收後,性能受到削弱。在歐洲使用回收材料也面臨挑戰。此外,歐洲人口約7.5億,相比之下,亞洲接近50億人口,這意味著回收材料的主要市場在亞洲。

 

汽車行業也面臨類似情況。大量的廢料和次品在回收前需先分揀,但發達國家缺乏人力和應用需求,特別是工資超過每噸500美元的國家,廢舊汽車零件往往無法有效回收。我注意到,多數人尤其是立法者、政府官員和媒體,往往將一切稱為“廢料”。一旦被標籤為“廢料”,這些物品就無法或難以進出口,繼而難以納入循環經濟中再利用。

 

東南亞國家政府對我們的行業理解不深,或者受公眾影響,認為資源回收業污染環境,這在媒體上常見報導。於是,他們禁止來自海外的回收材料進口。這是一種雙重標準,因為在當地的回收卻不受限制,這種現象確實相當矛盾。據我理解確有不法回收者,但執法機構應該懲治這些人,而不是針對整個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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